原料有保健功能不意味产品有保健功能
“即使像绿藻、决明子、薏苡仁等成分有减肥保健功能,但是原料所具有的保健功能,并不意味着产品就具有这个保健功能,因为其中有含量的明显差别,两者是不能简单画等号的。为什么国家要给保健食品颁发‘小蓝帽’?是因为保健食品是要经过毒理学安全评价、保健功能评价、卫生学、稳定性评价以及功效成分检测等一系列全面科学系统的试验与评价以后才可以获得批准上市的,而且食用方法、食用的剂量都是决定产品所要具备的保健功能的重要因素。”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说,“消费者应该选择经过国家批准过的保健食品。如果是非常好的产品,为什么没有信心经过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审批,又怎么相信其所宣传的保健功能。”
减肥产品夸大宣传涉嫌欺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说:“减肥产品通过广告、明星代言人来吸引消费者眼球,以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广告的主要功能是宣传产品的美誉度,一般不会主动披露自己产品的缺点,但企业在宣传产品优点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如果减肥产品企业在宣传减肥效果的广告内容具体而确定,对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那这种广告就不仅仅是《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而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的要约。消费者一旦信以为真,接受了广告内容,该广告内容就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换言之,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企业的减肥产品,达不到减肥企业承诺的减肥效果,减肥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减肥企业明知自己的减肥产品达不到其在广告中宣传的减肥效果,但恶意而为,此种广告宣传就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其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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